索引号: SL135006/2021-3336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双滦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2-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双滦区民政局梳理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021-12-0617时26分 浏览次数:
序号事项事项设定依据索证出具备注
名称用途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程序性规定部门部门
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 门开具的军人婚姻登 记证明军人申请婚姻登 记时, 需提交的 部队团级以上政 治部门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条婚姻登记部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军地联合办理
2丧偶死亡证明办理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 零五十一条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 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 (居)委会
3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应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2019 年修订)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4监护    养人    担监       者被    生父    全民 事行  能力    收养    重危    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民政部   14 ,2019 年修订)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公安部门、法院、医疗机构等
5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民政部   14 ,2019 年修订)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6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需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民政部   14 ,2019 年修订)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
7亲属关系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民政部   14 ,2019 年修订)第六条县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公证机构
8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过,1999年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条县级民政部门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
9子女情况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0收养人身体健康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过,1999年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1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过,1999年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六条市、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12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收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国务院1999年5月12日批准通过,1999年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六条市、县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13生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第四十三条

《欧洲杯外围app: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等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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